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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2017〕25号

时间: 2017-02-24 14:47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节能工作政策精神,为深入推进苏州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和排头兵,大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成效。

一是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减缓。2015年苏州全市公共机构3518家,能源消费总量183812.54吨标准煤,与上年度相比减少6365.8吨标准煤,下降3.34%;消费水资源总量3734.85万立方米,与上年度相比减少256.41万立方米,下降6.42%,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明显下降。

二是能源消费结构优化。2015年苏州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电力占62.43%,天然气占14.61%,其他占22.96%。与2010年相比,电力占比上升了20.2个百分点,其他占比明显下降。

三是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2015年,苏州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112.95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0.5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22.95立方米/人。与2010年相比,实现了人均能耗总量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了12%,人均水耗下降15%既定目标。

(二)工作进展。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规范。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职能得到强化,所有市(县)、区均建立了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80%以上的市(县)、区增设或增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经信、水利、质监、环保、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日趋顺畅,与教科文卫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日趋密切,基本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节能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制度标准日臻完善。市级层面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检查规范》等,市(县)、区级层面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扶持资金管理规定》等,相继出台了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节水型载体评价标准和能耗定额试行标准等,提高了节能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基础工作扎实有效。统一使用具有云服务功能的《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组织完成3000余家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参与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的机构数量由2010年的1610家增加到2015年的3518家。省属高校、卫生医疗系统能耗统计工作卓有成效,统计分析水平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取得新进展。

四是督查考核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将公共机构节能作为对下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内容。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不断深入,大部分市(县)区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有抓手、指导有动力、监督有底气。

五是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十二五”时期,全市11家公共机构荣获国家节能示范单位称号,43家公共机构荣获江苏省节能示范单位称号,80%以上的市本级公共机构荣获省节水型载体称号,50%以上的市(县)、区本级公共机构荣获省节水型载体称号,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六是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活动,相继开展了节能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三进”活动,开展了“节能金点子”征集活动、节能征文与摄影征集活动、节能节水演讲比赛,举办了三期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推介会,广大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各地区采用集中面授、专题培训、参加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等方式,培训节能管理人员2万余人次,节能管理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公共机构点多面广,基础条件、重视程度各不相同,导致地区之间、公共机构之间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协调,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资源要求不相适应,节能管理监督不到位,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等问题。一是节能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有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没有到位,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基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还比较薄弱;二是市场机制利用不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节约氛围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节能管理队伍不稳定,整体业务素质不高,与当前的节能环境和科学管理还有一定的差距,节能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一是管理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机制、制度标准体系,推动形成常态化、机制化的节能检查考核、宣传培训、计量统计、绿色改造、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格局。

二是量化目标。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年控制在210000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4000万立方米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三)发展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推进节能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坚持协调发展,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推进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调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坚持开放发展,依靠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并重,引资引技引智并举,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共享发展,发挥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新风尚。

(四)工作思路。

一是推进依法管理。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操作性强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推动节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用好市场机制。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适应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发挥节能服务企业的重要作用,提高能源管理专业化水平。

三是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的特点,设定更加合理的节能目标。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定额基准范围研究,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特别是科教文卫体系统,试点实行能耗定额分类管理。

四是突出创新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把创新贯穿节能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扶持,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加大应用云计算技术服务的力度,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点工作

(一)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借助能耗统计大数据和能源审计成果,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节能、环境整治、抗震等综合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推进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公共机构进行大中修的办公建筑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太阳能光伏、热水器、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加强垃圾分类收集,推广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工作。

(二)着力推广节地节水项目。

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有关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取水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制度。继续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开展雨水收集利用。

(三)强化计量检查统计工作。

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十三五”期间对全市市、市(县)、区本级公共机构计量器具实行全面检查,要求公共机构各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勇于创新的地区率先建立区域性的具有云服务功能的能耗监测管理中心,提高区域性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和“十二五”能耗数据专项核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四)大力推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进国家级示范单位、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活动,实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均有节能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实现节能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定期开展省节能示范单位“回头看”活动;稳步提高节水型载体覆盖率,加大市(县)、区创建力度和广度,逐步把公共机构节能内化为机关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不断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水平。

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创新合作方式,提高面授和远程培训效果;节能联络员面授达到全覆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达到全覆盖,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积极倡导节能管理专业化和社会化,引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公共机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能耗定额管理试点,加强对不同属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管理研究,在市级机关和市(县)、区公共机构推行能耗定额管理试点工作,提升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能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完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依法节能,健全制度标准。

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检查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公共机构按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列支或计入相关支出。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推动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强化能耗强度控制。

(三)强化激励机制,加强检查考核。

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本地区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

(四)强化配套政策,落实资金保障。

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节能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发挥资源优势。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开展节能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各方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确保规划的实施。各市(县)、区节能管理部门和市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并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备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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